二、發展原則和目標
(一)基本原則
——堅持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。對稀土資源實施更為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和保護性開采政策,盡快完善稀土管理法律法規,依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。
——堅持控制總量和優化存量。加快實施大企業集團戰略,促進稀土產業結構調整,積極推進技術創新,嚴格控制開采和冶煉分離能力,淘汰落后產能,進一步提高稀土行業集中度。
——堅持兼顧國內國際兩個市場、兩種資源。對開采、生產和出口采取同步管理措施,鼓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。
——堅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。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、當前與長遠的關系,維護正常的稀土行業發展秩序。
(二)主要目標
在短期內,建立起規范有序的資源開發、冶煉分離和市場流通秩序,資源無序開采、生態環境惡化、生產盲目擴張和出口走私猖獗的狀況得到有效遏制;稀土資源回收率、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得到提高,資源開發強度得到有效控制,儲采比恢復到合理水平;廢水、廢氣、廢渣排放全面達標,重點地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恢復;稀土行業兼并重組加快推進,形成規模、高效、清潔化的大型生產企業;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步伐加快。在此基礎上,進一步完善稀土政策和法律法規,逐步建立統一、規范、高效的稀土行業管理體系,形成合理開發、有序生產、高效利用、技術先進、集約發展的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格局。